油画系教学用具借用管理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2-10-12 点击数:

 

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系

教学用具借用管理规定

  为使我系教学用具始终保持完好状态,切实发挥其服务教学的功能,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结合本系教学工作实际,制定教学用具借用管理规定如下:

  一、教学用具仅限于教学实际需要借用,不得以教学为名挪作它用。

  二、教学用具借用人原则上应是班长,如班长不在位时,应由本班授课老师指定他人代替。

  三、借用教学用具时,应手续齐备。首先应由借用人提出口头申请,领取时,先检查教学用具完好状态,然后认真逐项填写借用登记本,内容包括借用用途、名称、数量、编号、借用时间、归还时间、完好情况、借用人姓名及班级。

  四、教学用具借出期间应由借用人妥善保管,谨慎操作,不得损坏和丢失,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教学用具损坏和丢失,应视情由借用人赔偿。

  五、该科课程结束后,借用人应及时将教学用具归还,并在登记本上注销。如因久拖不还造成教学用具丢失和损坏的,无条件向借用人全价索赔。

  六、本规定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 七、油画系教学用具损坏、丢失赔偿金额一览表附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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