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系
教师岗位职责
任课教师的基本职责是传授知识和技能,教书育人,保
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,其具体职责如下:
一、配合系、工作室,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,听从组织合理调配。
二、认真研究所担任课程的教学目的、内容范围、授课重点,以及与此相关的教学进程、教学方法、作业安排、示范作业等具体环节,并在课前向系教研室提交具体的授课计划、教案和模特道具计划等有关文字材料。
三、严格按照经过审核批准的授课计划和教案进行教学,不得随意更改。如有必要在授课过程中对原计划进行调整,须事先征得工作室的同意。
四、在课程进行过程中,接受工作室的中途检测和评估,并应按照工作室的指导意见,及时地对课程的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作业安排等做出相应的调整。
五、课程结束后,须及时进行教学自查和课程小结,按照学院教务部门有关课程成绩评定的规定给出学生成绩,将选留的优秀学生作业送交系资料室,并将相关文件交工作室审查。
六、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,不得缺席和随意迟到早退。如因故需要请假,须事先征得系主任或工作室的同意,办理
请假手续,并事先安排课程交接。
七、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,对所在班级的课堂纪律、教
学秩序、环境卫生、安全防范等负有责任。
八、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积极投入科研、创作活动,编写教材、申报课题,参加艺术展览活动。
九、提倡教书育人,言传身教的作风。提倡谦虚好学、兼求理法的学风,团结互助、宽厚谦和的系风。善于在教学、创作等学术活动中,加强学习,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。
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系
二0一0年九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