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第二届“长江学子”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5-04-22 点击数:

 

  新华通讯社湖北分社、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二届“长江学子”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。本次活动旨在发现人才、激励人才、鼓励创新、引导创业,通过评选表彰在学术创新、自主创业方面成绩优异、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,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开拓创新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,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。

  一、参选对象

  参选对象为湖北美术学院2015届毕业生。

  二、参选要求

  1、热爱祖国,思想积极上进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纪校规,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,品学兼优。

  2、刻苦学习、勤奋钻研、勇于创新,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。

  3、学以致用、开拓进取、大胆创业,创办企业取得明显成效。

  三、评选程序

  1、以院系为单位将候选人推荐名单(创新学子和创业学子)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中心;

  2、学校组织公开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候选人2名;

  3、经公示后向省评审组委会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材料;

  4、全省评选按照专家初选、大众投票、专家复评、人选公示、现场颁奖等几个程序依次进行。

  四、奖项设置及奖励

  1、设“长江学子”创新奖10名,“长江学子”创业奖10名,“长江学子”优秀组织奖10名。

  2、对“长江学子”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;对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。

  五、申报办法

  本次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形式,申报人填写《第二届“长江学子”评选推荐表》(见附件),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。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,材料真实客观,严禁弄虚作假。经院系审核盖章后,于2015年4月13日17:00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交至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54284788@qq.com。

 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定小组,对申报材料予以评审,遴选出湖北省第二届“长江学子”候选人。

   

  咨询电话:027-81317017

  附件:第二届“长江学子”评选推荐表

  

  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五年四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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